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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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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*感染的肺炎的药品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(不包括现金),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?
答:根据《财*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*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*策的公告》(财*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0号)第二条规定,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*感染的肺炎的药品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(不包括现金),不计入工资、薪金收入,免征个人所得税。此项*策执行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。
编辑:郭星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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